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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河县民政局关于动员全县社会组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倡议书

    信息发布者:zhaoyucai
    2020-02-12 08:52:47    来源:商河政府   转载

    全县各社会组织: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为认真贯彻 *** 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排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现就全县社会组织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发出以下倡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自身防控工作。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引导从业人员和会员学习掌握科学防疫知识,提高全员自身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疫情防控期间,停止举办各类公共聚集活动,减少人员聚集,必办事务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方式解决或延期进行;搞好办公及公共环境卫生,做好日常消毒,强化自我防护,如有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症状,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引导其当地就医、配合治疗,严守隔离观察有关要求;服从大局和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部署要求。

    二、全面动员部署,坚持科学积极有序作为。各社会组织要强化动员部署,科学积极有序作为,自觉遵守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并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充分发挥医学类、科普类等社会组织专业优势,引导从业人员、会员和周边群体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形式多样的疫情防治科学宣传。二是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行业协会要倡导会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三是坚持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鼓励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响应当地党委、政府号召,主动配合社区“两委”,积极协助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报告等工作。四是依法有序开展募捐援助等活动。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湖北省。慈善组织要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需要,优先帮助筹集医用防护服、口罩和护目镜等防疫物资。

    三、要有大局意识,带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听党话、跟党走,不信谣、不传谣,各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宣扬社会正能量。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广大党员,要带头增强科学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增强法律意识、道德意识,坚决不编造、不传播关于疫情的虚假信息和新闻,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带头配合各业务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切实加强疫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可采取手机信息、微信群发、媒体报道、广告栏宣传等新型媒体形式,在本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对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坚决抵制并积极检举揭发。

    请全县社会组织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配合党委、政府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坚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市和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众志成城、群防群控,一定能够赢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

    各社会组织在预防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及科学方法等正面典型,请及时报送县民政局综合科,我们将积极进行宣传和推广。

    联系人:马文武

    联系方式:18353181868(微信同号)QQ:1467626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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